《轉知》違反心理師法相關樣態公文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非常重視轄區內的各級醫療院所及醫事機構在營運時是否符合相關法規, 特發文予本會,請本會轉知所屬會員,請會員在推廣治療所的文宣之前,先參照附件法規, 尤其在廣告文宣(網路/紙本)中,不得出現優惠、優免、團報、折扣、限量…等字眼,請會員知悉並配合,謝謝大家。 法規相關內容如下圖及附件,請詳閱。 檔案下載 回列表